近日,文峰区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近十年的矛盾得到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于1963年11月份按农村当地风俗举行结婚典礼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育二子二女,均已成家另住。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承办法官薛蓉接手该案后,仔细阅卷,了解到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子女均同情母亲刘某,而作为父亲的张某对子女的言行颇为伤感。主审法官针对矛盾的纠结点,从子女着手调解,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情理、讲道德、讲法理。经过主审法官近半年的耐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子女认识到父母对自己的生育、养育恩情,父母双方的矛盾由父母自己去解决,使原、被告双方认识到虽然夫妻做不成,但也绝不是仇人,看在双方多年的夫妻情分上也应互相各让一步。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达成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均对主审法官以诚心和耐心将该案圆满调解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