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试论《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对我院的影响

  发布时间:2009-07-27 17:17:56


    自2007年4月1日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受理各类案件,执行新标准以来,各级法院明显感到了新收费标准所带来的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冲击,下面结合我们宝莲寺法庭的实际工作谈一下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对我院的相关影响。

    一、新的收费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两年来,党中央结合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趋势并充分考虑国际国内整体因素的影响,提出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努力将我国发展成为一个经济发展、政治平稳、人际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众所周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亦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各种矛盾,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良性循环和发展,成为全党全国的头等大事,矛盾的解决有多种方式,但司法救济不可避免地成为解决个人、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能否在最后一道关口平息纠纷、化解矛盾,成为整个社会关系的焦点,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诉讼收费办法》,从新《办法》的内容看,除婚姻案件收费标准较以往略有提升外,其余各类案件收费标准呈大幅降低。尤其是财产类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后者甚至突破了以往单件案件最低50元的底限,破天荒每件仅交纳10元诉讼费!不难看出,新《办法》出台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门槛,让普通老百姓能够打得起官司,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审判司法资源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新《办法》的出台与我国国家政策的发展方向密切相关,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认识到《办法》出台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和深远影响,才能为我们今后的适应调整工作确定方向。

    二、新《办法》施行来对我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可以说,新《办法》实施以来对我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我市在全国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基层法院的资金运转主要还是靠诉讼费收入维持平衡,再加之文峰区是我市的老城区,人口密度大,基础产业薄弱,财政状况紧张,虽然近年来区划调整带给文峰区经济发展的良好机遇,但要在短时期内扭转财政落后状况仍然压力巨大,因此,我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靠诉讼费收入勉强维持,但新《办法》实施后,法院诉讼收费总体大幅度下降,经初步统计,较往年同期相比,下降收费超过50%,具体各类型案件下降比例及金额在此不再一一陈述;需要说明的是,新《办法》降低了诉讼门槛,随之而来的是大量民商事案件涌入法院,法院受案数骤然上升,各业务庭尤其是民事口案件数大量增加,人手不足、审判一线干警力量薄弱的矛盾再次成为焦点,因审判人员少,现有的每名审判人员均能感受到明显的压力,并且伴随着涉法信访案件查办力度的不断加大,压在一线干警身上的重担越来越重,干警思想出现波动,甚至相当一部分干警都有“最好别在业务庭室工作”的念头,这不能不说是个隐藏着令人担忧的信号,压力面前如何解脱?困难面前如何克服?这必然是院领导以及每名干警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考虑到上述问题和因素,本人作为一名一线审判干警,经过认真思考,特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供领导和同志们参考:

    第一,积极求得区财政的大力支持,国务院在颁布新《办法》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该《办法》对各级法院的影响,因此明确表示各级法院因诉讼收费降低后的财政缺口由各级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配套解决,我们应抓紧这一有利时机,全面客观地向政府、党委反映法院所面临的困难和被动,希望政府、党委部门不仅从财政上还要从人力资源上给予法院政策倾斜,从长远考虑,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法院系统困难的良策;

    第二,努力依靠自身力量渡过难关,目前我院党组正在全院上下开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活动和“百日办案”竞赛活动,这正是依靠自身渡难关的有效手段;在现有条件下,仅仅坐在原地等待上级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自身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每一分钱,才能有效缓解压力,才能使我院的各项工作不断持续发展;

    第三,推动审判方式改革,合理利用审判资源。从目前的情况看,我院民事案件大幅度增加,各庭室人手严重不足,各业务庭都有增派人员的要求,造成这一现象的发生,固然有法院系统进人难、扩招难的因素影响,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审判体制配套改革滞后所引起,我院目前有13个业务庭室,按现有条件每个庭室都达到合理充足的人员配备几乎不可能,那么只有在现有人员总数不变的情况合理配备审判资源,才能有效解决此问题。首先,建议成立速裁庭或者调解中心,因为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标的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类型,此部分案件目前都是通过立案庭统一排期后分到各庭室,审判周期长,效率无法提高,同时也加大了立案庭的工作量,当事人也诸多不满,各种矛盾突现;速裁庭或调解中心的成立可将该部分案件快速分流,各方面的压力随之可以减轻;其次,建议成立书记员处,统一管理各庭室书记员,目前各业务庭书记员多少不一,并未充分发挥全部效能,书记员处的成立能够合理调动书记员流向,合理分配资源,同时也便于书记员的全面素质的提高,使书记员效力发挥最大化;再其次,建议落实审判长负责制,科学配置审判长人数和审判辅助人员;目前的体制是单兵作战方式,每名审判员手中都有大量的案件,每名审判员都感到力不从心,正是目前的体制所造成的,彼此之间缺乏联系和协同,各自为营,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缺乏交流,个人想取得重大突破困难重重,审判长制度的出台,正好可解决此问题,可在各业务庭审判员之间构建联系和沟通的平台,形成一个个战斗集体,既可以联合作战,又能够机动灵活,分散作业,充分发挥个人潜力,达到人尽其用的效果;最后,建议增加一线审判力量,适当减少行政部门人员构成,法院是业务部分,大量的案件需要人员去操作,行政部门机构设置的目的只能是保障业务庭室各项工作的需要,因此行政部门人员应尽量精简,使有限的审判力量投入到一线部门中去,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上述几点建议,是基于诉讼收费制度所引发的个人一些意见和建议,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责任编辑:张新英    

文章出处: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