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集中宣传调研信息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的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确保2010年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高院、市中院关于“2010年基层法院工作绩效考核的规定”、市中院“打好攻坚战、全力保目标”活动及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调研、司法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文峰区法院开展“集中宣传调研信息月”活动办公室,由副院长高禄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金书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兼职宣传、调研、信息员组成。
二、活动内容
(一)时间
2010年10月19日开始,11月19日结束,共1个月时间。
(二)任务指标
1、宣传工作
(1)全院干警每人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稿件各不少于1篇,向河南法院网投稿不少于2篇。
(2)各部门兼职宣传员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稿件不少于1篇,省级、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稿件各不少于2篇、向河南法院网投稿不少于4篇。
(3)各部门任务指标按照现在部门实有干警人数计算
2、信息工作
(1)全院干警每人撰写信息不少于2篇。
(2)各部门被市级采用信息不少于2篇,被省级采用信息不少于1篇。
(3)各部门任务指标按照现在部门实有干警人数计算。
3、调研工作
(1)全院各部门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含助理审判员)审判职称的,每人撰写业务论文不少于1篇。
(2)各部门在省级以上发表调研文章不得少于1篇。
三、活动要求
1、全院干警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踊跃写作,特别是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上数量、上档次,争取在国家、省级多上宣传稿件、调研文章和工作信息,通过开展“集中宣传调研信息月”活动,较好地完成2010年宣传、调研、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2、明确职责分工。由办公室负责全院“集中宣传调研信息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通报等工作,各部门兼职宣传、调研、信息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宣传稿件、调研文章和信息材料的组稿、报送和统计汇总工作,带头写作并督促部门干警积极参与。
3、严格落实奖惩规定,与干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挂钩。对于“集中宣传调研信息月”活动领导重视,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绩效考核规定予以加分、兑奖,在年度评先时优先考虑,对于没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4、实行通报制度。由活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及干警“集中宣传调研信息月”活动期间宣传、调研、信息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