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高庄法庭成功调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8月1日8时5分,被告曹某驾驶豫EVV088号轿车沿东工路由北向西转弯时,与原告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文峰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工路口向南转弯时发生相撞,造成赵某受伤的的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赵某因此将曹某诉至法院,曹某嫌原告要求费用过高,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矛盾一触即发。
高庄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祝昉分别安排不同的时间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案情,并数次在电话中作双方的思想工作,认真向赵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仔细为其分析各项赔偿款项的合理性,赵某情绪有所好转,同意放弃部分不合理费用。
10月18日下午,主审法官祝昉主持双方到庭调解,找准切入点,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分别向当事人宣传法律、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调解结案的好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曹某当庭支付原告赵某6000元,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短短的时间内得以迅速解决,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