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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法重视稳定 百万纠纷和谐解决

  发布时间:2010-11-04 15:19:53


    文峰区法院民三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备受市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为安阳市达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河南兴瑞建筑公司及施工负责人郝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案件诉至法院前,施工工人曾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建筑公司及房地产公司支付工人工资,案情复杂,争议巨大。在该案的审理中,合议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有效彻底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09年1月18日,原告安阳市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小吴村住宅小区工程承包补充协议》施工协议,由原告作为发包方将位于安阳市小吴村的10号主体建设工程发包给被告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郝某是该项目负责人。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支付两被告工程款1299692元,原告与被告郝某解除施工合同。

    该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创新方法。合议庭通过分析双方的诉辩意见,发现此案最大争议是工程造价问题。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争议,通常做法是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但此案若进入鉴定,则涉及对鉴定机构选择等很多程序性工作,还将产生10多万元的鉴定费用,且鉴定结论不一定能使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结合审判实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核算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办案法官提出在法院主持下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避免了当事人因鉴定而增加诉讼成本。在核对过程中,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办案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数轮协商调解,最终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达成一致意见。二是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考虑到该案如果轻易做出判决,必定造成当事人不服判上诉,致使工人工资长期拖延,当事人仍然到市政府上访,缠诉。民三庭全体干警前后一个多月,周六、周日加班加点,组织双方20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法官的辛勤努力工作表示了极大地肯定与感谢。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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