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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法院宝莲寺法庭高效调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10-11-04 08:42:17


    近日,文峰区法院宝莲寺法庭再次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用真心、真情、真意去感化每一位当事人、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办案风格,真正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2010年2月6日18时30分许,被告朱某驾驶一辆微型普通客车沿兴宝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变电站前时与原告赵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被送至安阳一五一人民医院诊治,原告出院后因医疗费的赔偿问题与被告朱某协商未果成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103044.68元。

    因原告尚未完全康复,又得不到赔偿款无法继续治疗,情绪十分激动,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几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调解成功。庭长刘艳丽急当事人所急,立即安排干警利用中午休息和晚上下班时间与之一起几次到双方当事家中做思想疏导工作,稳定住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入情入理地从法律和情理上对他们进行劝导,每来一次都与他们拉家常,讲道理,通过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耐心的调解,法官的为民行为深深地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使他们顺利达成调解,而且得到了相互的谅解,握手言和,此案现已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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