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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纷争 法官调解息分歧

  发布时间:2010-11-03 14:28:21


    被告雷某在原告张某处购买预制板后,一直未支付货款。2010年10月20日原告起诉至文峰区法院高庄法庭,要求被告立刻支付货款3500元及利息。承办法官刘亚峰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较小,于是在向当事人释明后,将案件引入庭前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得知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因被告雷某认为原告张某给其出卖的预制板存在质量瑕疵,遂不同意按欠据给付欠款,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是,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继续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刘亚峰的耐心的开导,原、被告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承办法官抓住这个有利时机,“趁热打铁”继续劝导双方要珍惜昔日的友情,并对双方分析了友情与金钱的关系,要求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要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去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被告认识到拖欠原告货款不还有违良心,表示愿意偿还原告的欠款;原告看到被告有了还款的诚意后,也主动做了一定的让步,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    

文章出处:文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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