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文峰区法院民一庭在庭审网络视频直播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针,率先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当庭和解,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原告朱海川于2010年1月16日骑电动自行车行驶时与被告李华南驾驶轿车相撞,致使原告身体受伤。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朱海川负主要责任,李华南负次要责任。李华南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双方协商未果,朱海川将李华南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审法官薛蓉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卷宗,了解案情。在进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时,考虑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为彻底化解纷争,避免庭审时不必要的对抗和冲突,法官在开庭审理时予以先行调解。通过一番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法官认真负责、诚恳热心的工作态度打动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差距也迅速消除,各自作出让步,最终以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6万元达成调解。
持续了近一年的纠纷不到半个小时便被彻底化解,通过庭审网络视频直播这个平台,我院法官展现了一心为民、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