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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法院 关于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06 11:26:10


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  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执行流程及其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第二条  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以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为基础平台和主要公开渠道,辅以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应用客户端、法院微博、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平台或渠道,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案件进展状态及有关材料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将与法院执行工作有关的执行服务信息、执行公告信息等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公开的渠道和内容 

第三条  下列执行案件信息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 

(一)当事人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 

(二)执行法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 

(三)采取执行措施信息,包括被执行人财产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等信息; 

(四)采取强制措施信息,包括司法拘留、罚款、拘传、搜查以及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信息; 

(五)执行财产处置信息,包括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信息; 

(六)债权分配和执行款收付信息,包括债权分配方案、债权分配方案异议、债权分配方案修改、执行款进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执行款划付等信息; 

(七)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信息; 

(八)执行和解协议信息; 

(九)执行实施案件结案信息,包括执行结案日期、执行标的到位情况、结案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等信息; 

(十)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外人异议、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等案件的立案时间、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执行裁决、结案时间等信息; 

(十一)执行申诉信访、执行督促、执行监督等案件的立案时间、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案件处理意见、结案时间等信息; 

(十二)执行听证、询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十三)案件的执行期限或审查期限,以及执行期限或审查期限扣除、延长等变更情况; 

(十四)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询问通知、听证通知、传票和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笔录、执行听证笔录等材料; 

(十五)执行裁定书、决定书等裁判文书; 

(十六)执行裁判文书开始送达时间、完成送达时间、送达方式等送达信息; 

(十七)执行裁判文书在执行法院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模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情况,包括公布时间、查询方式等; 

(十八)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要求公布的其他执行流程信息。 

第四条  询问当事人、执行听证和开展重大执行活动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询问、听证和执行活动结束后,该录音录像应当向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申请查阅录音录像的,执行法院经核对身份信息后,及时提供查阅。 

第五条   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公开本院下列信息: 

(一)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 

(二)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执行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人员信息; 

(三)执行流程、执行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执行公开指南信息; 

(四)执行立案条件、执行流程、申请执行书等执行文书样式、收费标准、执行费缓减免交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强制执行风险提示等执行指南信息; 

(五)听证公告、悬赏公告、拍卖公告; 

(六)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执行业务文件等。 

三、公开的流程 

第六条  除执行请示、执行协调案件外,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应当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预留的手机号码,自动推送短信,提示案件流程进展情况,提醒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及时接受电子送达的执行文书。 

立案部门、执行机构在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时,应当告知案件流程进展查询、接受电子送达执行文书的方法,并做好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追加或变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由执行机构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告知前述事项。 

四、责任与考评 

第七条  因过失导致公开的执行流程信息出现重大错漏,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司法公开工作绩效考评范围,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魏凡琦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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